PFOS被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2006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PFOA 是全氟辛酸铵的简称,根据欧盟2004/1935/EC 指令下的一般安全标准,PFOA 被禁止使用。作为20世纪重要的化工产品之一,氟化有机物在工业生产和生活消费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PFOS是全氟辛烷磺酸盐的英文缩写,那些可分解成PFOS的物质则被称作PFOS相关化学品。
PFOS应用
■ 用于表面处理的PFOS相关化学品,可个人衣服、家庭装饰、汽车内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
■ 用于纸张保护的PFOS相关化学品,作为浆料成形的一部分,可纸张和纸板的防油和防水;
■ 用于专门工业、商业和消费领域,该种类包括各种作为产品被商品化的PFOS盐。
PFOS 危害
全氟化学品积聚在活有机体的脂肪组织中,对于人体和野生动物都是有害的。有依据证明接触包括PFOS和PFOA的全氟化学品可能导致出生婴儿缺陷,对免疫系统产生不利影响,还会破坏甲状腺功能,这样在怀孕期间,会导致许多发育问题。
PFOS 限令
2006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指令于公布当日生效,即2006年12月27日。
■ 各成员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将指令内容转换为其国内法;
■ 各成员国应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限制措施;
■ 2006年12月27日已投放市场的消防泡沫可以继续使用至2011年6月27日;
■ 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员国应公布:减少电镀工业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体措施,库存的含有PFOS的消防泡沫情况。
PFOS 限值
产品成分配方中,如果含有大于总重0.005%(50ppm) 的PFOS,不得于欧盟市场上销售;
半成品或零件中含有PFOS的部份,如果PFOS浓度大于此部份总重的0.1%(1000ppm);
或者是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上的PFOS浓度大于1 ug/m2,则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另一种全氟化学品PFOA
另一种常见的全氟化学品是全氟辛酸(PFOA)以及其盐,应用包括家用产品表面处理(如不沾锅炊具)、方便食品包装等,它们也被怀疑带有与PFOS相同的危险性。
欧州议会已经对PFOA以及PFOA盐提出了限制要求,要求重新审查存在危险的事件、寻找更安全的替代方法,并定义出危险减少措施。PFOA的危害也已引起了美国公众和监督局的高度重视,因而被列入加州65提案致癌物质。
2013年6月28日,挪威修订了《挪威产品法》第2-32节,宣布了一项消费品中PFOA及其盐类和酯类的禁令。限制令适用于固体和液体产品,也包括纺织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