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其英文缩写为 "CCC”,故又简称 “3C"认证。
3C"认证从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一 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农业轮胎、农业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一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基础的安全认证。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 -目录,统-标准、技术法规、台格评定程序,统-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 ,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 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
3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安全认证(CCEE)、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认监委与接轨的一个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当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椭圆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