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2014/35/EU),LVD 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指令适用范围是使用电压为交流在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间的电器产品, 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应在按其预定用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或故障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出现危险。
样品要求
1 主测(系列测试)型号准备2-4 只/型号完整的样品;
2 如需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装配的,应随机提供专用工具;
3 如产品需要在特殊的负载下正常工作,应同负载一起送样,使产品能够正常工作;
4 对于产品需有配件(控制器,连接线缆,软件等)才能正常工作产品,应连接好,使产品能够正常工作;
5 对于需要充电器的产品,需要提供充电器,(需在产品上标注充电器不需测试);
6 对于变压器等有灌封要求的产品,灌封(SEALED)和不灌封(UNSEALED)样品要分别提供。
7 按检测公司要求,提供部分重要零部件或未组装的零部件,例如:热熔断丝(thermal link),变阻器(rheostat or resistance),断路器(circuit breaker)。
技术资料要求
LVD 的 CE 体制与 EMC 指令类似,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有 CE标志,而且必须有制造商的代表所签署的符合声明书。
简单的自我宣告并不足以确定产品是安全的 ( 〝安全〞被定义成不会造成人员或家畜的死伤及财务的损害),基于这个原因,LVD 的声明需要有技术文件档案的支持来证明。
技术证明文件须包含 :
1. 机设备的一般性描述
2. 概念上的设计及制造图样
3. 了解这些图样所必须的描述和说明
4. 列出全部或部份适用的标准,及描述为满足指令安全观点所采行的对策
5. 设计的推算结果,执行过程的检查
6. 测试报告